经中央军委批准,中央军委办公厅日前印发《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军队特殊要求和文职人员身份特点,《规定》重点对文职人员的宣誓、内部关系、着装仪容、礼节、对外交往等方面作出规范。
《规定》明确了新招录聘用的文职人员应当进行宣誓,规范了文职人员宣誓的誓词、组织实施宣誓的时机和有关程序要求。《规定》明确文职人员之间、文职人员与军队其他人员之间,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间是同志关系,依据隶属关系和行政职务构成上下级或同级关系。
《规定》对文职人员公开发表言论、与境外人员交往、参加地方活动以及禁止行为也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参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和通行做法,《规定》明确文职人员可以利用休假探亲时间出境旅游,明确了出境次数、审批权限、办理程序。
《规定》还明确了对文职人员实施奖惩的批准权限;同时规定文职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管理、安全保密、档案管理、战时管理等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从四个方面维护文职人员权益
根据军队特殊要求和文职人员身份特点,《规定》对涉及文职人员切身利益的具体事项进行了科学合理、更为人性化的规范。
在工作制度方面:
《规定》明确文职人员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作息制度,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有关规定执行,对休息日和节假日执勤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文职人员,在任务结束后,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休。
在训练制度方面:
《规定》明确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组织文职人员开展队列、军事体育等训练活动,训练活动可以安排在下午工作(操课)时间的最后1小时进行,文职人员通常不出早操。
在休假探亲制度方面:
《规定》明确文职人员休假探亲,参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执行军委下达的重大战备训练或者非战争军事行动等专项任务累计时间超过6个月的,经军级以上单位批准,执行任务期间休息日、节假日未休息的天数可以计入本人当年应休假探亲天数。
在因私出境制度方面:
参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行做法,统筹考虑文职人员身份属性和军队安全保密特殊要求,《规定》明确文职人员可以利用休假探亲时间出境旅游,因私出境的文职人员应当向所在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军队文职人员因私出境审查表》,逐级上报审批。文职人员因私出境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归队的,从超期之日起停发工资和津贴补贴,并根据军队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其中连续超过15日的,视为自动离职,予以解聘或者辞退。
军委训练管理部领导答记者问
确立新时代军队文职人员管理法治标准
近日,记者就颁布实施《规定》相关问题,采访了军委训练管理部领导。
问:与现役军人相比,文职人员的日常管理主要有哪些不同?
答:为保持部队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基于文职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特点,《规定》明确,文职人员应当遵守用人单位作息制度,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有关规定执行,通常不参加早操。文职人员休假探亲参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执行军委下达的专项任务累计时间超过6个月的,任务期休息日和节假日未休息天数可累加计入本人当年假。
问:文职人员与现役军人之间的关系如何定位?
答:《规定》明确,文职人员之间、文职人员与军队其他人员之间,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之间是同志关系,应当互相尊重、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同心协力完成各项任务;依据隶属关系和行政职务构成首长与部属、上级与下级或者同级关系;部属、下级必须服从首长、上级,首长、上级按照职责和权限对部属、下级下达命令和实施管理。同时,为了促进军队内部团结友爱和互相尊重,《规定》明确文职人员着文职人员服装时,通常行举手礼;携带武器装备或者因伤病残不便行举手礼时,可以行注目礼。敬礼有关要求参照军人礼节规定执行。
问:《规定》对文职人员对外交往是如何明确的?
答:为规范文职人员与军外人员的交往行为,做到遵纪守法、保持良好形象,维护军队声誉和国家利益,《规定》明确文职人员对外交往应当遵守国家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并根据《内务条令(试行)》军人对外交往要求,对文职人员公开发表言论、参加地方活动等作出规范。
问:文职人员休假探亲期间能否因私出境?
答:参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行做法,统筹考虑文职人员身份属性和军队安全保密特殊要求,《规定》明确文职人员可以利用休假探亲时间出境旅游,每年不超过两次。《规定》对文职人员因私出境的办理程序、审批权限、登记备案、违规处理等作了具体规范。
问:文职人员非因公外出着装是如何规定的?
答:《规定》统一规范了文职人员着常服、礼服、作训服时机、场合和有关要求,同时明确文职人员非因公外出可以着文职人员服装,也可以着便服;女性文职人员怀孕期间可以着便服。
问:文职人员在营区外活动时有什么要求?
答:严格遵守《规定》明确的着装仪容、言行举止等要求,自觉接受警备检查纠察。特别提醒,文职人员服装外衣不得与便服外衣混穿,不得将摘下标志服饰的文职人员服装作便服穿着;不得穿着印有不文明图案、文字的便服;着文职人员服装时,不得戴耳环、项链、手镯等饰物;男性文职人员不得蓄长发、留胡须;女性文职人员蓄发不得过肩,戴帽时应当盘发。